A. |
註冊委員會 |
職權範圍
- 評核註冊及登記申請,並建議批准或拒絕這些申請;
- 在適用情況下,就批准註冊及登記的規定,提出建議;
- 評核將姓名重新列入註冊護士名冊/登記護士名冊的申請,並建議批准或拒絕這些申請;
- 在適用情況下,就批准將姓名重新列入註冊護士名冊/登記護士名冊的規定,提出建議;以及
- 考慮發出執業證明書的事宜。
成員名單
主席 |
高筱珊女士 |
成員 |
陳欣欣女士 |
陳葉詠嫻教授 |
鄭寶儀女士 |
張旭紅女士 |
過培健博士 |
林瑞心女士 |
梁綺華女士 |
文保蓮女士, MH |
刁美霞教授 |
王鈞正博士 |
王文炳教授 |
|
B. |
教育委員會 |
職權範圍
- 就基本護士教育提出政策建議;
- 監察考試小組委員會;
- 就執業資格試的評核方法提出建議;
- 就課程指引及實施規定提出建議,以符合國際趨勢/標準;以及
- 為基本護士教育政策的進展及改善,提供意見。
成員名單
主席 |
文保蓮女士, MH |
成員 |
陳胡安琪教授 |
陳小玲博士 |
陳倩儀博士 |
張美茵女士 |
周嘉明教授 |
賴芷君博士 |
羅桂珍女士 |
蕭美儀博士 |
鄧翠欣博士 |
鄧美媛女士 |
羅鳳儀教授 |
黃秀玲女士 |
黃亦淇女士 |
黃婉霞教授 |
楊妙寧女士 |
(I) 註冊護士(普通科)考試小組委員會
職權範圍
- 透過教育委員會,在維持執業考試第一部(普通科註冊)的應有水準方面,向護士管理局負責;
- 確保執業考試第一部(普通科註冊)妥善進行;
- 提名主考官及考官,待教育委員會批准;以及
- 定期檢討現行考試程序;如有需要,向教育委員會提出改善建議。
成員名單
主席 |
羅鳳儀教授 |
成員 |
陳玉儀博士 |
陳抱弟博士 |
周嘉明教授 |
關耀祖博士 |
林璧蓮女士 |
林淑芬博士 |
吳瑞菁女士 |
倪飛雲博士 |
謝頴姿女士 |
楊慧藍博士 |
丘瑞如博士 |
余舜雯女士 |
(II) 登記護士(普通科)考試小組委員會
職權範圍
- 透過教育委員會,在維持執業考試第一部(普通科登記)的應有水準方面,向護士管理局負責;
- 確保執業考試第一部(普通科登記)妥善進行;
- 提名主考官及考官,待教育委員會批准;以及
- 定期檢討現行考試程序;如有需要,向教育委員會提出改善建議。
成員名單
主席 |
黃秀玲女士 |
成員 |
張孟詞博士 |
徐妙玲女士 |
關雄偉先生 |
關施慈女士 |
林清教授 |
李珠璣博士 |
勞家儀博士 |
吳亭欣女士 |
彭楚君博士 |
黄嘉恩博士 |
王美鳳博士 |
(III) 精神科護士考試小組委員會
職權範圍
- 透過教育委員會,在維持執業考試第二部(精神科註冊)的應有水準方面,向護士管理局負責;
- 確保執業考試第二部(精神科註冊)妥善進行;
- 提名主考官及考官,待教育委員會批准;以及
- 定期檢討現行考試程序;如有需要,向教育委員會提出改善建議。
成員名單
(IV) 註冊護士(病童科)考試小組委員會
職權範圍
- 透過教育委員會,在維持執業考試第四部(病童科註冊)的應有水準方面,向護士管理局負責;
- 確保執業考試第四部(病童科註冊)妥善進行;
- 提名主考官及考官,待教育委員會批准;以及
- 定期檢討現行考試程序;如有需要,向教育委員會提出改善建議。
成員名單
主席 |
陳倩儀博士 |
成員 |
李惠兒博士 |
周柏珍教授 |
江黄潔芳博士 |
林麗華博士 |
盧海珊教授 |
温月媚教授 |
余莉琼女士 |
陳錦明博士 |
|
C. |
初步調查小組 [根據第164A章《護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第15條及第164B章《登記護士(登記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第15條而設立的法定委員會] |
職權範圍
- 根據以上《規例》的規定,對涉及行為的申訴或告發,作出初步調查;以及
- 對申訴/告發作出調查後,就根據《條例》進行研訊一事,向管理局提出建議。
成員名單
主席 |
羅桂珍女士 |
成員 |
余建業先生 |
羅錦燕女士 |
曾詠君女士 |
|
D. |
專業發展委員會 |
職權範圍
就以下事項向護士管理局提供意見︰
- 劃分護理工作的範疇;
- 符合國際標準的《護士專業守則》;
- 專業實務的整體水平;
- 護理工作及教育的發展趨勢;
- 從管理局角度應付未來發展的政策及策略,包括醫護服務的提供及發展;
- 持續護理教育的政策,以及持續護理教育制度的推行、監察和檢討;以及
- 持續護理教育機構的評審,並監察他們的表現。
成員名單
主席 |
空缺 |
成員 |
陳韶珊女士 |
周柏珍教授 |
鍾穎雯女士 |
何巧嬋女士 |
甘迅駒先生 |
姜婉君女士 |
高筱珊女士 |
郭美玲女士 |
龍雪兒女士 |
吳美君女士 |
孫國華先生 |
羅鳳儀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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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評審委員會 |
職權範圍
- 透過評審,就院校的學術和專業水平提供獨立的權威意見,即
- 確認或重新確認有關院校為註冊目的而舉辦的任何護理課程;以及/或
- 檢討有關院校的整體學術和專業水平。
- 推廣有關評審和質素保證的良好作業模式,並協助維持及監察學術和專業水平。
- 就評審及學術和專業水平的事宜,向管理局提供意見。
- 執行管理局准許或指派予評審委員會的有關評審和評估的其他職能。
成員名單
主席 |
羅鳳儀教授 |
成員 |
陳胡安琪教授 |
陳芍華女士 |
陳麗紅女士 |
陳磊石教授 |
鄭可瑜博士 |
張廸琳女士 |
張健博士 |
張景朗先生 |
張美茵女士 |
葉淑嫻女士 |
高美姫女士 |
高筱珊女士 |
林淑芬博士 |
李卓堯先生 |
梁雅儀女士 |
麥素珊女士 |
刁美霞博士 |
謝敏儀教授 |
余秀鳳教授 |
袁楨德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