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度註冊/登記(普通科)
誰可以申請?
申請程序
誰可以申請?
非本地培訓護士須:
具有良好品格及良好專業操守;
完成成一般最少三年的註冊前護理課程或最少兩年的登記前護理課程;
持有獲香港護士管理局(下稱「管理局」)不時承認的核證團體就從事護士執業而發出的有效證明書
註一
,而該證明書足以構成申請人於提出申請時有足夠能力從事護士執業的充分證據;
在取得資格後,已有與受僱有關的最少一年的全職臨牀經驗;以及
已被揀選以獲有限度註冊/登記的人的身分,全職受僱於某「指定機構」。
註一: 獲准從事護士專業的證明書必須於提出申請時仍然有效。未能提供該等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程序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並夾附下列文件的正本及副本或已辦妥公證手續的真確副本
註二
,
親身或以郵遞方式一併遞交僱用機構
核實,再由僱用機構遞交管理局:
香港身份證/護照
護士畢業證書
在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機構發出的有效護士執業證書
(即
(i)
護士執業證明書或其他證明申請人有資格在香港以外地方從事護士執業的同等證明文件;及
(ii)
護士註冊/登記證明書或其他由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機構核實申請人的首次註冊/登記日期而簽發的正式文件。)
由僱主簽發及/或核證的證明文件,證明申請人在取得資格後具有最少一年與受僱有關的全職臨牀經驗
申請人未經黏貼的照片(護照尺寸)兩幀:照片須攝於申請日期前不超過兩年
註二: 已辦妥公證手續的真確副本是指原始文件經合資格人員(如執業律師、公證人等)認證的文件副本。
申請人須要求其訓練機構向管理局送交列明其所修讀各科的科目編號、名稱及考獲的等級/成績的成績單,以及一份詳列申請人每一科目的理論訓練及臨牀經驗訓練時數的記錄。由於若干所需資料未必會在申請人的成績單上顯示,因此申請人另須要求訓練機構填妥「受訓詳情核實證明」,包括一份詳列申請人
每一科目的理論訓練時數及臨牀經驗訓練時數或周數的記錄表
(如以周為單位計算,請註明每周的學習時數)
(即表格1(a))
,
放入訓練機構的正式信封內加以密封或透過訓練機構的官方電郵帳戶,直接送交管理局
,以免延誤申請。
申請人亦須把「在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登記核實證明」(即表格1(b))轉交向其發出在香港以外地方的護士註冊/登記證明書的註冊機構,以供該等簽發機構填寫,並
放入正式信封內加以密封或透過註冊機構的官方電郵帳戶,直接送交管理局
。
一般而言,在香港以外地方的訓練/註冊機構平均需時三至四個月才可填妥並向管理局交回「受訓詳情核實證明」及「在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登記核實證明」。在接獲所有由申請人、訓練/註冊機構提供的所需資料及文件後,管理局才會審核申請,並會按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或證明文件。
表格及參考資料 – 有限度註冊/登記(普通科)
申請表格
表格1(a) - 受訓詳情核實證明
表格1(b) - 在香港以外地方的註冊/登記核實證明
僱主須知
僱主須知附件一 - 僱用證明書
僱主須知附件二 - 僱主專用表格
常見問題
申請摘要及表格樣本
如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其他證明文件上所載的姓名不符,申請人或須於法定機構作法定聲明,以確認申請文件上所載的姓名與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上所載的為同一人,並按要求向管理局提供有關法定聲明的正本或已辦妥公證手續的真確副本,以供查核。
管理局沒有推行相互承認的註冊/登記制度。管理局會根據申請人接受的理論和臨牀訓練的時數及內容,按個別情況審批每宗申請。有關管理局要求的訓練時數及內容,申請者可參考以下載有管理局對本地護士培訓課程綱要的文件:
申請有限度註冊(普通科):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護士(普通科)培訓課程綱要及要求參考指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護士(普通科)的核心才能
申請有限度登記(普通科):香港特別行政區登記護士(普通科)的核心才能及登記護士(普通科)培訓課程綱要及要求參考指引
請僅提供符合管理局指明的要求的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
導致申請延誤的常見情況:
資料不完整
申請人必須填妥整份申請表格並提交
一切
所需文件。
管理局在接獲
所有
資料及文件後,才會處理有關申請。
請謹記在所需位置填寫全名。
各文件之間的資料不相符
由申請人的訓練/註冊機構提供的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接受教育日期等)必須與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明文件相符。
管理局會先釐清所有不相符之處,才會進一步處理申請。
欠缺證明文件
未有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及/或補充資料。
提供的證明文件並非以中文/英文擬備(如文件正本是以其他語言擬備,必須附上正式/獲認證的英文譯本)。
如遞交的申請內容不完整或不一致,管理局會要求申請人/僱用機構澄清不相符之處或提供補充資料,處理申請的時間會因而延長。
申領有限度註冊證明書或有限度登記證明書的訂明費用為港幣1,190元。申請獲得批准前,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Registration and Enrolment Procedu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