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培訓護士

  1. 誰可以申請?

    在香港受訓的申請人須:
    1. 具有良好品格;及
    2. 圓滿地完成一個由已刊憲訓練學校提供並獲管理局認可為期至少三年的註冊前護理課程或至少兩年的登記前護理課程。
  2.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並夾附下列文件的正本及副本或真確副本,遞交至訓練學校:
      1. 品格推薦書正本:該推薦書最好由一名有地位的香港居民擬寫,日期必須不超過香港護士管理局收到註冊/登記申請的日期前六個月;
      2. 由訓練學校發出的證明書/成績報告單:正本或經訓練學校核證的真確副本;
      3. 香港身份證/護照:經訓練學校核證的真確副本;
      4. 未經黏貼的照片(護照尺寸)兩幀:照片須攝於申請註冊/登記日期前不超過兩年;
      5. 填妥的聲明表格正本:日期必須不超過香港護士管理局收到註冊/登記申請的日期前六個月;及
      6. 健康證明書正本:由一名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 161 章)註冊的醫生簽發, 核證申請人沒有患上《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香港法例第 599 章)所指而該醫生認為致使申請人不適合照料病人的任何表列傳染病,日期必須不超過香港護士管理局收到註冊/登記申請的日期前六個月。

        表格 - 正式註冊/登記
        申請表格 – 正式註冊 pdf
        申請表格 – 正式登記 pdf
    2. 申領正式註冊證明書或正式登記證明書的訂明費用為港幣415元。申請獲得批准前,無須繳付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