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管理局執業試

更新於2011年8月23日
(上一版本:2010年8月)

1. 誰可以申請?

於境外受訓護士須:

  1. 至少年滿21歲(適用於註冊申請)或年滿20歲(適用於登記申請);

  2. 申請註冊者須完成最少三年的護士訓練,而申請登記者須完成最少兩年的護士訓練;

  3. 具有良好品格;以及

  4. 持有獲香港護士管理局(下稱管理局)不時承認的核證團體所發出的有效證明書,獲准從事護士專業,而該證明書是足以構成其有足夠能力從事護士專業的充分證據。未能提供該等證明文件的申請,不會獲得管理局處理。

2.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並夾附下列文件的正本及/或副本*:

    1. 護士畢業證書

    2. 香港身分證/護照

    3. 當地註冊/登記機構發出的有效護士執業證明書 (如護士註冊/登記證明書及護士執業證明書)

    * 註:如申請人親身提交申請,須攜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以供管理局核實。所提交的副本經核實後,文件正本將會即時歸還。如申請人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須向管理局提交經公證人妥為認證的文件副本。

  2. 申請人須要求其訓練機構向管理局寄交其成績單,詳列每一科目的理論及臨床實習時數。由於若干所需資料未必會在個別申請人的成績單上顯示,因此申請人另須要求訓練機構把申請表格第6至10頁有關「受訓詳情核實證明」及「訓練記錄」的部分填妥並直接寄回管理局,以免延誤申請。

  3. 申請人須把申請表格第11頁的「在境外的註冊核實證明」轉交向其發出境外的護士註冊證明書的註冊機構,以供該等機構填寫並直接交回管理局。

  4. 一般而言,申請人在境外的訓練/註冊機構平均需時三至四個月才可填妥並向管理局交回「受訓詳情核實證明」及「在境外的註冊核實證明」。在收齊所需資料及文件後,管理局才會審核申請。擬在香港(特別是在短期內)受聘為註冊/登記護士者,務須留意。

  5. 管理局沒有推行相互承認的註冊/登記制度。管理局會根據申請人接受理論和臨床訓練的時數及內容,按個別情況審批每宗申請。申請人必須符合管理局的規定,才會獲准參加執業試。

  6. 申請限期:

    1. 雖然管理局全年接受申請,但管理局只會審核於每年十月月底或之前收到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有關的申請人將獲通知是否符合資格參加下一年舉行的執業試。

    2. 管理局只會審核附有管理局所要求的一切所需資料及文件的申請,包括上文第 2.(a) 至 2.(c) 段所述的資料及文件。

  7. 導致申請延誤的常見錯漏之處:

    1. 資料不完整

      • 重要的是完整地填妥申請表格並提交一切所需文件。

      • 管理局在收齊所有資料後,才會處理有關申請。

      • 請謹記在所需位置簽署全名。

    2. 資料與文件不相符

      • 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接受教育日期等)必須與申請人所提交的證明文件相符。

      • 管理局會先澄清所有不相符之處,然後才進一步處理申請。

  8.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格後,須連同所需文件親身提交,或以郵遞方式寄交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2號順豐國際中心1樓香港護士管理局秘書處。以傳真方式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處理。秘書處的辦公時間如下:

    星期一: 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6時
    星期二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45分
    (秘書處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9. 如有查詢,請於辦公時間致電 2527 8351 或電郵至 ncmcdh@netvigator.com 與管理局秘書處職員聯絡。

3. 考試安排

  1. 形式:

    1. 註冊及登記執業試分為筆試和實習試兩部分。申請人一律不獲豁免執業試的任何部分。

    2. 申請人必須先通過筆試,方可參加實習試;並在兩個部分均取得合格,才可向管理局註冊/登記。

  2. 合資格的申請人參加執業試的時限:

    1. 申請人必須於管理局就批准其參加執業試發出通知該日起計兩年內應考,否則申請人的初次申請便告無效。延期申請如超過兩年期限,將不獲受理。

    2. 申請人如不能通過執業試任何部分,只須重考不合格的部分。不過,申請人除非得到管理局特別准許,並且符合管理局就訓練或授課所施加的各項條件,否則須於上次應考之日起計一年內重考不合格的部分。

    3. 申請人如在執業試筆試取得合格之日起計三年內未能通過實習試,則須重考筆試和實習試兩個部分。

    4. 三次不能通過執業試的申請人,除非得到管理局特別准許,否則將會喪失重考執業試的資格。如欲申請特別准許,申請人須於考試成績通知信發出後的兩星期內,以書面提出,並述明理由。在兩星期限期後才收到的申請一般將不獲受理。重新呈交申請並不代表本局會給予申請人再參加考試的機會。下列是部分的例子以作参考:

      情況1: 第一次 筆試部分取得合格
      實習試部分不合格
      第二次 實習試部分重考不合格
      第三次 實習試部分重考不合格
      情況2: 第一次 筆試部分不合格
      第二次 筆試部分重考取得合格
      實習試部分不合格
      第三次 習試部分重考不合格
      情況3: 第一次 筆試部分不合格
      第二次 筆試部分重考不合格
      第三次 筆試部分重考取得合格
      實習試部分不合格
      情況4: 第一次 筆試部分不合格
      第二次 筆試部分重考不合格
      第三次 筆試部分重考不合格
  3. 執業試的時間表:

    1. 管理局通常會按照以下時間表,於每年舉行執業試筆試部分及實習試部分:

      考試類別 筆試部分 實習試部分
      註冊執業試 3月 1月╱2月及6月
      登記執業試 3月 8月


    2. 至於在2011年舉行的執業試,管理局正計劃於以下期間的任何日子,舉行執業試筆試部分及實習試部分:

      考試類別 筆試部分 實習試部分
      註冊執業試 2012年3月5日 2012年1月4日和1月5日;
      2012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登記執業試 2012年3月2日 2012年8月


  4. 秘書處會直接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有關考試詳情。

  5. 註冊執業試的考試費為860元,而登記執業試的考試費為920元。上述考試費會予以調整及不會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