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管理局前称护士管理委员会。护士管理委员会在1931年《护士注册条例》首次制定时被命名。《1997年护士注册(修订)条例》把护士管理委员会改名为护士管理局,并扩大其代表性,鼓励同业更积极参与业界事务。护士管理局于1999年5月3日成立。
根据香港《护士注册条例》所赋予的职务及权力,香港护士管理局通过建立及执行注册制度,订定指引以及监察执业护士之专业操守,保证香港护理服务的质素能切合不断转变的社会对医护服务的需求。